溫州對違停的處罰有著明確的規(guī)定,根據(jù)不同的違停情形,處罰方式和力度也有所不同:
在設有禁停標志、標線的路段,或者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、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停放車輛,以及在人行橫道、施工地段停車,會被認定為嚴重違停行為。交警通常會對車主處以罰款150元,并且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。
而在其他一些非重點路段的違停,例如在沒有明顯禁停標志,但影響了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地方停車,一般會被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,且不記分。如果違停車輛嚴重阻礙了交通,導致交通擁堵,交警可能會采取拖車等強制措施,同時車主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拖車費用。